按时终止“替代国”价格条款是中国应享的权利

来源:新华丝路网2016年12月02日

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11月30日表示,美欧应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,按时终止“替代国”价格条款,这是中国应享的权利,也是WTO成员应尽的义务。

薛荣久是在中国记协当日举办的主题为“中国恪守世贸规则”的新闻茶座上表达这一观点的。

根据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》第15条规定,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“替代国”做法。所谓“替代国”做法,即在反倾销调查中,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,而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依据。在实际谈判中,美欧拒绝履行这一条款。

薛荣久指出,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款,“替代国”条款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无条件终止。这对中国是理所应当享受的权利,对世贸组织成员是应尽的义务。

他认为,不按期终止该条款就是违规,中国有权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,采取相应的维权反制措施。但这将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,应尽量避免。希望美欧能按时、主动、彻底地履行承诺,终止这一条款。(新华社记者于佳欣)

本文摘自新华丝路数据库,欢迎垂询。点击查看原文

电话:010-63077787 QQ:22050346

邮箱:silkroad@xinhua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