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需加大力度破除障碍

来源:中国经济信息社2016年10月25日

近年来,推行混合所有制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亮点,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。近日在京举行的“2016现代国企改革高层论坛”上,业界专家认为,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,但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仍面临诸多障碍,需在一些垄断行业以及金融、公共事等领域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。

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

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钱津等业内专家表示,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,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,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。

第一,有利于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。公有制除了传统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,还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。随着生产社会化、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,混合所有制将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。它可以让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深度融合发展,激发经济增长动力。

第二,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,并投入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,从而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。

第三,有利于国有企业实现市场化运作。实行混合所有制后,企业可以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,根据业绩好坏来决定管理层的选聘、职级和薪酬,改变以往管理者能进不能出、能上不能下、薪酬能增不能减的状态。

第四,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、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。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各有所长,国有企业在资本、技术装备、人才等方面有优势,民营企业在体制机制、适应市场能力方面表现更佳。混合所有制可以将二者结合在一起,实现“国民共进”、互利双赢,增强企业竞争力。

非公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仍面临多重障碍

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方表示,经过多年改革,非公资本入股国有企业虽取得很大进步,但仍存在诸多障碍亟待破除。

一是面临过高的准入门槛和不健全的要素使用环境。很多行业没有明确限制非公资本进入,却以资本实力、技术水平、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,使非公资本难以进入。此外,非公经济仍面临信贷支持、资源获取、土地征用、人才引进、技术服务等生产要素供应方面的有差别待遇。民办机构的人才在职称、社保、养老待遇上难以与公立机构看齐,应享的优惠政策很难得到执行。

二是非公资本对未来参股国企信心不足。非公企业无法取得控股权,进而无法左右公司决策,因而对参股国企不够积极。还有部分民营企业家质疑投资的安全性、稳定性能否得到保障,在国家绝对或相对控股下,一旦发生纠纷,法规往往抵不住文件,政策稳定性令人担忧。

三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。受原国有企业的影响,混合所有制企业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,审批程序繁琐,效率偏低。此外,近些年国有企业的外部介入越来越多,给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一些困难。

四是对非公企业产权保护不足。由于某些行业的特殊性、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,出现了民间投资者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同股不同权、不同酬,决策权不平等,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,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公资本的积极性。

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,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应明确国有经济定位,长期以来,国有经济存在数量过多、战线过长、重点不突出等问题,这不仅制约了国有经济的竞争力,也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。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,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域、范围和程度;其次,由于上一轮国企改革中出现了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,很多国企负责人担心被扣上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”的罪名。为打消这种顾虑,应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操作流程,出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方案,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扫清障碍。

加大多领域开放力度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

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,为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,需要在多领域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。

第一,要进一步加大垄断行业的改革和开放力度,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。提高民间资本在电信、电力、铁路、石油、水电、采矿等垄断行业的股本比例;降低民资进入门槛,允许民资参与公平竞争,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的盈利机会;适时开放高新技术领域,鼓励有实力的民企参与高新技术研发,政府在审批、收费、税收、用地、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。

第二,鼓励员工持股,建立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,以优化股权结构、完善公司治理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。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、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、经营管理层、业务骨干等以现金、技术、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,并建立员工持股的有序进退机制,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。

第三,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改革和开放力度,让金融业成为吸纳民间资本的“蓄水池”。一方面,改革现有金融机构存量,对城市中小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结构改造,提高私人股本比例,或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收购中小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,将其改造为民营银行;另一方面,对现有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引导,将其“收编”为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,使地下金融活动阳光化。

第四,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开放力度,鼓励民间资本进入,积极搭建各类融资平台。完善三板市场管理规范,降低准入门槛,让更多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;设立各类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,构建投融资对接平台,发挥好“为资本找项目,为项目找资本”的桥梁作用;鼓励民企进入风险投资领域,完善相关管理规范,推动民企通过私募基金、发行债券等参与社会资本流转。

第五,进一步加大公共事业的改革和开放力度,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、市镇建设等领域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,养老设施严重短缺,各级政府应鼓励民企兴办养老服务机构,并在审批、用地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。此外,还应鼓励民企参与批发零售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一体化大型商贸服务体系建设,以及自来水、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。

第六,引导民间资本“走出去”。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应成为我国经济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,国家应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全球合作,给予其境外项目贷款、股权融资、离岸金融等全方位金融服务,适当放松外汇管制,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交流,强强联合,互相学习,共同走向世界舞台。

北大纵横国企改革研究院院长孙连才说,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就是公平竞争的环境,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:

第一,加快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。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,全面消除各种不利于民资的隐性壁垒,取消对民资的最低注册资本、股权结构、技术标准、经营范围等限制,切实降低准入门槛,促进投资自由化、便利化。

第二,确保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获取经济资源,尤其是金融资源上的机会均等;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、政府扶持、参与政府投资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。

第三,保护民资的合法产权,以及民间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。例如,为保障民资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,保障民资小股东在董事会的话语权。中国经济信息社经济分析师马岩)